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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云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4/11/24 16:38:33     点击数:     来源:民建宣   

      民建各州市委员会,省直管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会省委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部室: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全会精神的共识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推进和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按照会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的要求,结合云南民建实际,现将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总体部署,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了长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解决改革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全局和长远的指导作用。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民建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民建组织的领导班子、广大会务干部和骨干会员要认真研读全会文件,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对《决定(讨论稿)》的说明和《决定》,努力在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参政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召开主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会、骨干会员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学习传达,确保全会精神传达到广大会员中;要按照会省委的要求,抓好全会精神的宣讲辅导,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系统解读。

        (二)领导带头,抓好领导班子的学习。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研读,带头学习领会,用自身的学习成果指导带动广大会务干部和会员的学习。一要深刻认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二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三要深刻领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四要深刻领会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五要深刻领会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

        (三)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