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云南省副主委、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发言的题目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杨先明指出,根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1年第35号公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107174.91亿元,相当于1997年2994.82亿元的36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因此,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膨胀及风险生成,直接表现为地方财政收支存在缺口,而缺乏法律监管和制度约束是重要原因。
1.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政收不抵支。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形成“大上大下”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升到2010年的51%,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也翻了59倍。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支出需求也在迅速膨胀,根据调研,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民生项目,以及扩大内需所需要的财政支出,占去了西部县级政府平均一般预算收入的65%左右。
2.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时空分离,形成债务内在扩张机制。在现行体制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属于政绩考核范围,但债务规模及其控制和偿还不在政绩考核范围;举债创造的政绩属于本届政府,而债务偿还的责任可转移至下届政府;这些因素引发将债务责任向后任政府、上级政府或者市场主体转移的预期。举债权利可以与偿债责任分离的现实,必然推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盲目扩张。
3.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乏力,债务规模难以合理控制。由于缺乏有效规范债务规模和清偿的机制,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时对债务的大小和还款能力考虑不足,从而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和严重逾期;由于没有规范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各级政府不能实时了解到债务的风险状况,上级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也不能对债务规模进行控制,从而造成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