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省两会上,民建云南省委提交了一件《关于促进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在城镇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提案》。提案指出,各地政府通过对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吸纳民营资本不同程度地进入城市公共事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小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发挥民营资本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时,各地并无明确的、清晰的思路与支持政策,也没有吸引民营资本的措施与手段。相反,在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各项投资时,还存在着地方政府层层关卡的障碍,民营资本根本无法通过正当的渠道参与城镇化建设。
那么,如何发挥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提案建议,针对目前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的现状,城镇化开发要积极探索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化全领域开发的路子,不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要在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方面,以及在工业发展、城乡互动、共同发展方面,全面引入民营资本进行运作实现城镇化的开发与建设。要改变过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都是由政府牵头,由政府搭建平台进行招商引资的模式,克服由于政府干预过多而导致的市场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创新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市政建设领域的融资模式,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卫生医疗行业,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品质。
此外,建议政府部门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到农庄经济中去,进行专业化种植生产和集约化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