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9 15:07:31 点击数: 来源:宣传部 作者:罗丽国
近日,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民建云南省委首名公职律师获得执业资格。
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6月1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30号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17年底前,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根据《意见》精神,为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民建云南省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民建云南省委将在设立公职律师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加强社会服务,合理反映各类诉求等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提高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会员企业和会员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