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云南民建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和会中央组织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凡符合本会发展范围和条件,并承认《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申请人向当地民建组织递交书面入会申请、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民建组织与申请人谈话,介绍民建的情况以及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基本知识,并了解其政治态度。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人审批表》。
三、组织考察
( 一)由民建组织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函请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统战部填写《入会申请人考察表》。无法考察的暂不列为培养对象。
(二)发展企业界人士,本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情况复印件。民建组织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纳税情况,请有关部门填写《入会申请人考察表》。
(三)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民建组织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方或所在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共党组织了解情况,请有关部门填写《入会申请人考察表》。
四、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可邀请其参加会的有关活动,增加相互了解。对发展对象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五、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两名会员作入会介绍人,并签署介绍意见。
六、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其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所属省、州市委员会批准。
七、经省、州市委员会或经同级委员会授权的主委会议、主委办公会议或常委会议批准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申请人即成为民建会员。会龄从批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