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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4/10/16 17:46:45     点击数:     来源:民建办公室   

              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会的政治任务的基础,是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团结和凝聚会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工作是加强会的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会章和《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云南民建基层组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和改善联系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省委领导分工联系州市级组织和专门委员会制度。每位会领导每年到所联系的州市级组织和专门委员会指导、检查工作不少于1次。

          (二)建立并认真贯彻落实会省委领导谈心制度(每年主委和会员交心谈心不少于30人次,副主委和会员交心谈心不少于20人次)。

          (三)认真贯彻落实会省委常委联系基层组织制度,每位常委每年至少参加2次所联系基层组织的活动。

          (四)建立会省委和州市级组织的工作会议制度,结合中?工作和各地的工作重点,通过交流经验,查找问题,积极推进全省各级基层组织工作。

          (五)坚持会省委机关部室与会省委直属基层组织联系制度。

          (六)建立会省委联系汇报制度(每年向会中央、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专题汇报工作一次)。

          二、规范基层组织的设置与换届

          (七)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总支或基层委员会。支部人数一般为5—50人左右;2个以上支部可以申请成立总支或基层委员会。

          (八)基层组织班子3—5年应通过选举换届产生。换届中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会员的选举权利,健全完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规程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