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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云南省委关于评选2018年度社会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云建发(2018)37号)

    时间:2018/11/20 15:31:30     点击数:       作者:社联部

       

      各州市组织,省直属组织:

      近年来,全省各级组织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充分发挥经济界特色优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云南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服务工作,民建省委拟对云南民建九大以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包括捐资捐物突出的);

      2、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驻村帮扶并取得实绩的工作队员;

      3、积极参加民建省委组织的专家义诊活动的会员专家;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落实会中央、民建省委关于社会服务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及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脱贫攻坚、关注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在服务会员企业发展、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等方面工作突出。

      二、评选范围

      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全省民建会员。

      社会服务先进集体:民建各州市级组织,省直属组织(不

      含下属支部)。

      三、名额分配

      社会服务先进集体:17个;

          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个州市组织不超过3人,每个省直属组织不超过2人,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组织、省直属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先进个人人选的推荐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的先进个人若涉及捐款捐物的要附上捐赠发票或收据证明复印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求上报候选登记表,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民建省委社会服务和联络部。

      (二)由民建省委社会服务和联络部根据各州市组织和省直属组织的事迹材料,提出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经主委会议决定后进行表彰。

       

      联系人:陈忠祥 13987175675

      罗丽国 13638854485

      联系电话: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