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云南省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州市委员会,省直管组织,省直属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
按照《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组织的联系服务,经八届五次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主委除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外,负责统揽全省各地方基层组织的联系,帮助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副主委、常委除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外,至少联系1个基层支部。在州市委员会的常委除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外,至少联系1个所在地方组织的基层支部。
二、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做好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了解基层组织情况,帮助解决或反映支部的困难,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四、传达会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支持支部开展调研、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五、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年参加所联系支部的活动不少于2次。
要求各支部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支部的情况于当年12月报送会省委组织部,在每年第一季度的常委会上进行通报。
附件:《中国民主建国会云南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组织的安排表》
二0一三年二月四日
附件: 民建云南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012年—2016年)
姓名 |
所在基层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