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一项历史新任务。今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各民主党派的职能调整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将政党协商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纳入了统战工作的第一个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对政党协商规定的内容更加具体、赋予各民主党派的职责更加广泛,为各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制度,推进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将对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政党协商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一)政党协商的发展历史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的历史
政党协商在中国民主革命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逐步走向合作,进而协商建国,成为政党协商的开端 。
(二)政党协商发展必然要求要纳入制度化轨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中共十八大提出,“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政党协商纳入制度化进程提出了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对加强和推进政党协商进程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实践表明,政党协商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更应是一种以法律支撑的制度体系。强调法治在政党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注重政党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民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点。中共已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性的把握。政党协商民主作为国家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发展必须遵循民主法治化的基本规律,必然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
(三)政党协商纳入制度化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