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标志着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性和规律性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治国理政进入法治化新境界。依法治国是共产党执政兴国的迫切需要, 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由来已久,民盟中央主席沈钧儒是我国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我国著名法学家史良生前曾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她被誉为新中国人民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委陈春龙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著有《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中国司法赔偿》等书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总而言之,民主党派的人士一直以来都国家的法治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民建作为参政党的重要组成,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见证者、忠实崇尚者和自觉遵守者,更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亲身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在立法工作中积极作为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2011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换句话讲,从2011年起,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式的不断发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有许多空白和不完备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作用逐渐凸显。以立法引领改革,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过中空白缺失领域相关立法工作,成为民主党派一直思考和探索的课题。民建作为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专家学者的代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规律,充分反映我们所联系的经济界别的利益、意见和要求,切实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促进这些领域的科学立法,形成较为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民建组织也有权利、有义务从不同的角度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进行认真的论证、比较,以供立法机关集思广益, 更好地从当前我国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要求、社会可支付能力及公众的接受程度出发, 制定出能够反映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能为人民拥护并自觉遵守的法律。比如,民建普洱市委在政协界别协商会议中,提出了普洱市要抓住今年3月立法法修改及9个民自治县的机会,充分行使好变通权,以最小的立法成本,建立适合普洱实际的法律体系。还特别建议在尊重禁毒法的基础上,出台符合边境民族地区禁毒防艾实际的禁毒管理条例,从而遏制吸毒、艾滋病反弹的不利趋势。
二、在依法行政上有所作为
民建的会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行政机关。以民建普洱市委为例,在82名会员中就有22名公务员,其中副厅级领导3名,处级领导4名,科级领导14名。在政府机关任职的会员尤其是任领导职务的会员,具有国家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双重身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力量,也承担着依法行政的重要责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角色的会员不但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还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立足点,从国家政治制度安排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角色。工作中的行政决策要依法作出,行政立法要科学民主、行政执法要严格规范,行政管理要公开透明,社会矛盾要依法化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充分发挥出民主党派在依法行政的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在公正司法上有所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00年起就要求各高级法院配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职数。所以说民建等民主党派人士,有很大一部分成员是司法机关领导和公职人员。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 遵守政纪法纪, 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做到依法办事, 执法有据, 为促进行政法制化和司法公正, 行使好审判权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与此同时,在社会上做律师的会员们,通过担任法律常年顾问和诉讼代理人,积极投身司法建设主战场, 成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另外, 民建的律师会员们可以通过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等社会服务工作,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让人民懂法、用法、守法,同样也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