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从四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
一、大胆创新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是在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清晰的大背景下而提出的旨在对全球政治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治理理论的内涵由全球事务治理进入国内事务治理而形成了国家治理理论。由于国家治理理论刚刚兴起,其理论体系和架构尚不完整,特别是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要求,其理论体系还有待完善和创新。从理论核心看,国家治理理论主要倡导和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治理路径上突破了“由上到下”的模式,而强调“由上到下”和“由下到上”的结合;从治理范围看,也由政府传统的边界范围向以公共边界范围转变;从治理模式看,也由政府主体和以法治理向多元主体和以法协商治理转变。但在治理体系的构架上尚未形成一个理论构架,特别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体系构架。为此,必须加快国家治理理论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研究与创新,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
二、不断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构架
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是三大基本制度构成要素。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则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制度特征与治理绩效。长期以来,我国以管理为主设置了国家管理构架,习惯了运用国家权力对政治、经济、市场、社会与公共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活动。而治理则是指公共权威为维持秩序、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必然要形成符合治理理论的国家治理构架。从我国现有构架看,主要有四个层面:一是党内治理层面;二是政府治理层面;三是市场治理层面;四是社会治理层面。如何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政府主动地、持续地对其目标偏好、角色定位、制度结构、治理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最终逐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的全能主义体制中走出,完善和形成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国家治理构架和国家治理体系,不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课题,更是今后必须完成的一项战略任务。
三、尽快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所谓事权,是指政府的职责或职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换一个角度讲指政府的支出责任,特定含义也指政府必要的行政和经济事务,以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所谓事权划分,是指在国家治理中,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之间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分工与配合,科学划分和明确行政职能与支出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加快地方政府事权划分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杜绝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有利于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优化地方政府支出结构;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科学配置资源;有利于简政放权,既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要积极管住、管好、管活该管的事;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各级政府事权科学界定的思路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事权细分,对地方各级政府共享的领域,要尽量明确划分事权,以保持公共产品的质量和稳定、高效提供,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安排重心应适当上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级政府共享与分担机制;三是制定各级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和相应的公共服务及财政支出标准;四是从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人手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五是为了使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公正合理、行之有效,应确保在民主控制的原则下运行。
从省级政府事权看,主要应包括: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制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治安、文物保护、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国土整治等地方政策法规;三是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