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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时间:2014/12/18 9:50:17     点击数:     来源:民建昆明市委      作者:傅汝林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打好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大课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是,中国过去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王权统治下的“人治中国”,历史跨度长,留下了“家长制”及其作风积习,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依法治国,决不是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概念,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早在1945年中国共产党人就明确提出了跳出“周期律”的新路。从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播下法治的“种子”,到民主法制在经历曲折后的艰辛探索。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