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风雨兼程,六十年岁月辉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新中国相伴而生,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六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巨大优越性和伟大独创性。在新中国迎来六十华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六十周年之际,站在历史和实践的高度,我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更深认识。
这是历史的选择,制度的创新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创新,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此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大浪淘沙,王朝兴替,一个半世纪以来,无数的志士仁人为了拯救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前赴后继、百折不挠,然而,种种路径和制度的选择都因为脱离中国社会的土壤而最终归于失败。只有中国共产党人以天下为公的胸襟和与时俱进的勇气,不断推动执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努力使国家走出兴亡往复、纷争不已的历史怪圈,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能够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小康、共建和谐的政治发展道路,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她源于中华民族崇尚和谐,提倡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优良文化传统。一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既尊重多数,又兼顾少数,承认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多样性,最大限度地包容、整合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达到“和合”的最高境界。而西方的民主制度,各党派互相竞争、倾轧攻讦,老百姓的民主权利更多地体现为投票选举,而不能参与集体决策的过程。
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体现着实践上的与时俱进、理论与制度的不断创新。穿越60年岁月,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凝聚着一代代共产党人和各民主党派不断思索、不懈追求的足迹。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多党合作的基本理论,明确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确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拨乱反正,强调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并把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制定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将多党合作制度纳入党的基本纲领,为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可靠保证。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为多党合作最终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三个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把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同时,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制度性安排,机制创新
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同舟共济的参政党,肩负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神圣职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规定,对各民主党派切实履行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