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基本内涵的“中国梦”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政治目标,是为老百姓创造民生福祉的发展责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投身于“中国梦”的伟大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中,切实发挥好参政党作用,与执政党共同唱齐“大合唱”——中国梦是十分重要并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必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和优势。以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格局,是我国具有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框架下,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实践。
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成为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开端。从共和国的诞生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都是在协商中进行和完成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的形式日益丰富和发展,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就进入了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确立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进一步确定。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协商民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5年初,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二、民建在政治协商中的历史作用
1945年12月16日,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在重庆成立民建组织。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号召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建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