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楚雄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民建楚雄州委提出《关于整治公交车尾气浓烟污染街区环境的建议》的19号提案交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办理,提案的意见建议历时两年终于拨云见日。
该提案提出:一是加大对公交公司使用节能环保公交车经费补助力度,促其对公交车司机节能减排和公交车浓烟尾气危害性及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二是建立公交车尾气检测监控系统等现代手段,加大对公交车浓烟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检测和处罚力度,建立准入制度;三是推广使用电瓶、天然气公交车作为柴油公交车的替代品或鼓励公交公司使用有效降低污染的其他辅助燃料。民建州委的提案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普遍迫切希望改善楚雄市公交车使用年限的增长和车辆老化程度加快、出现尾气排放浓烟的现状,加大市区公共交通投资力度,加大对老旧公交车进行改造,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促进市区公交环境治理。
楚雄市交通输运局认真采纳提案的意见建议,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多次调研、考察,为楚雄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构建低碳、环保的公共交通体系,提出了新增72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申请,得到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目前,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已和车辆生产企业签订了购车合同,车辆将在2015年11月至12月陆续到位,计划2015年12月至2016年相继投入运营。
近年来,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把落实每年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一项考核机制,将办理落实情况到分管领导、责任到人,实行长期跟踪问效,在与提案者协商的基础上,多方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和意见,并将提案落实作为办理考核的依据,提高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民建楚雄州委对提案得于落实表示十分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