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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0/1/25 0:00:00     点击数:     来源:民建宣      作者:袁文周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云南属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把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事务都包办下来,这就需要社会各方力量都来关心支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据调查,我省很多社会群体和个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都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表现为捐物捐钱,直接参与救助灾害和救济贫困,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等,这些善举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我省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

       

      为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观念,调动社会各方力量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最重要的是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目前人们关注的问题为法定公益性团体的中立性和独立性问题,以及是否应该允许非政府组织作为受捐赠人问题。这些机构和人员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合法的现象,反过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和司法机构要依法监督和查处这些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行为,成为公正的监督者和裁判者。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将社会性公益事务交由有关社会组织去办理,而政府重点是实施监督。

       

      二、不断完善法律,积极支持激励社会捐赠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公益捐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法律规章对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的公益捐赠的立法还不尽如人意,很多法律法规缺乏比较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还缺乏操作性,社会上对公益捐赠的渠道和运作环节缺乏了解和相应的监督。所以,应积极建议国家不断完善捐赠法,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的捐赠、管理和使用,以实现公益捐赠的最大公益目的,保障受益人权利等。同时,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公益捐赠的积极性。

       

      三、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社会捐赠运作

       

      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捐赠的款物管理监督,以确保社会捐赠在公众监督下得到有效的运转使用。地方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网站,将各类社会捐赠(捐款、物)的来源、用途,分别及时地、具体地向社会公告,让每一个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捐赠去向,最重要的是捐赠用途的过程要一一明示。同时,应当允许任何捐倫者通过合法手续查询、验证。

       

      四、加强宣传工作,推动公益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社会捐赠有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对此,政府应对在社会捐赠中表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和组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人物和组织进行表彰褒扬,为社会捐赠创造良好的氛围,使扶贫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扬,不断推动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