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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须知

    时间:2011/10/19 11:56:47     点击数:     来源:民建宣   

      发展会员规程

       

      一、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申请人向当地民建组织递交书面入会申请、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民建组织与申请人谈话,介绍民建的情况以及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基本知识,并了解其政治态度。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组织考察。

       

      (一)由民建组织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函请党组织、统战部填写《入会申请人考察表》。无法考察的暂不列为培养对象。

       

      (二)发展企业界人士,本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情况复印件。民建组织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纳税情况,请有关部门填写《入会申请人考察表》。

       

      (三)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民建组织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方或所在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共党组织了解情况,请有关部门填写《入会申请人考察表》。

       

      四、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可邀请其参加会的有关活动,增强相互了解,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五、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两名会员作入会介绍人,并签署介绍意见。

       

      六、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其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所属省、州市委员会批准。

       

      七、省、州市委员会批准,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申请人即成为民建会员。会龄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八、省、州市委员会负责向新会员发《会员证》,并将《中国民主建国会通知书》发送至新会员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企业或其档案存放单位作为存档依据。

       

      九、省、州市委员会应定期举办新会员培训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新会员进行会章、会史、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形势任务教育。

       

       十、省委组织处将会员发展情况汇总报民建中央备案。省、州市委员会将会员资料录入数据库。

       

       

       

      附:民建云南省委入会申请人基本情